2009年10月15日 星期四

逃走

工作太辛苦, 昨晚又11:45pm才離開, 癲了!


今天決定辭職, 交了辭職信, 但給經理留下來了。她說會請多個人幫手, 及解決各部門的問題, 令大家不要那麼夜放工。


當然明白此公司的學習機會很多, 很少公司有那麼大型的campaign, 對我的portfolio亦十分有幫助, 但我只是想做個小蕃薯, 不要做女強人。


公司的同事雖然全女班, 但差不多年紀, 大家都不是搞是非的人, 亦樂於助人。


且看情況是否改善, 否則, 在試用期內還可以有速逃的機會。


 


3 則留言:

  1. um...咁佢地係咪真係出左ad請人幫手先...希望唔係留人o既excuse...
    努力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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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原來你咁激動...唔係話請就請到人架, 可能都要挨一段日子...
    [版主回覆10/17/2009 20:13:00]當你10點幾時, 經理仲叫你點點點, 搞到11點幾先走得, 咪話唔激動. 根本其他人就習慣了OT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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